1)第1024章 五年是一道坎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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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家老胡是做什么工作的?”宇文东感觉对方似乎隐瞒了什么,但是又不好深问背后的隐情。

  “我们家开了一个服装店,我们两口子捣腾点服装,个体户。”何艳回道。

  “您爱人老胡有没有收钱?在介绍的过程中。”宇文东问道。

  “这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么多,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宇文律师,这种事一般不是罚点钱,关几天就没事了吗?我们家老胡怎么还犯罪了?”何艳不解的问道。

  “何女士,您刚才说的找小姐,其实就是介绍卖Y,俗称“拉皮条”,是指在卖Y者和P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促使他人的卖Y活动,即“X交易”得以实现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介绍卖淫罪。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也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介绍他人卖Y既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何定性要看具体案情。”宇文东解释道。

  宇文东心里非常紧张,还好他跟着师父之前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相关规定他还记得。

  “那……我们家老胡一共才介绍了四次,会被判刑吗?”何艳紧张的问道。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在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出台之前,法院一般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介绍卖Y人次达10人次以上的,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宇文东解释道。

  (注: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该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那我们家老胡会被判几年?”何艳的眼神有些惊慌。

  “所以根据您说的,您爱人胡淮应该构成介绍卖淫罪,大概率会被判五年以下,但是具体会被判几年要看具体案情。”宇文东说道。

  您丈夫共介绍他人卖Y四人次,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才会被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宇文东解释道。

  感兴趣的书友可在网上查看该解释。)

  “宇文律师,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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