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901章 什么是‘善’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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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的时候,团队在方轶的办公室召开内部研讨会,讨论孟广达承办的房云林故意杀人案。

  虽然所里有内部会议室,但是大家还是更习惯去方轶的办公室讨论案件,召开各种内部会议。

  “方律师,冰箱里还有冰棍吗?这天太热了,出去一趟我至少减了一斤,这汗出的。”周颖一边擦着子虚乌有的汗水,一边打开了办公室墙角处的小冰箱。

  这个小冰箱是周颖提议大家凑钱给方轶买的,说是给方轶买的,其实她和云乔用的次数最多,不过大家也受益,冰箱里从来不缺冷饮。

  方轶一脸的鄙视:“我说不要冰箱,你们非要买,每次打开冰箱里面存的最多的就是你和云乔的东西。哎!要不我把冰箱折价卖给你算了。”

  “那不合适。”周颖笑嘻嘻的往出拿着冰激凌,给大家分着。

  “有什么不合适的,你还有不好意思的时候啊!”方轶差点被气笑了。

  “我是说对我不合适!”周颖拿了一盒冰激凌放在了方轶的面前:“您想啊,冰箱放在您办公室,我不用花钱。搬我家去,我还得掏电费。”

  “我去,合着你就为了省这点电费呗!”方轶无语了。

  众人憋着不敢笑,很痛苦。

  “好了,开会。今天咱们谈论下孟律师的案子,老孟,你和宇文,谁给大家介绍下案情?”方轶说完,拿起冰激凌,吃了起来。

  众人吃着冰激凌,望向孟广达师徒二人。

  “我来介绍下案情,被告人叫房云林,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宇文东放下冰激凌,起身来到白板前,开始介绍案情。

  团队律师分析案子使用白板的习惯,从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带到了盛德律师事务所。白板是方轶掏钱买的。

  “老孟,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哪?”待宇文东介绍完案情后,方轶问道。

  “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在定罪方面没有争议,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在量刑上我有些拿不准。

  在《刑法》中,被害人过错属于量刑中的酌定情节,本案中,对于被害人顾传富(六子)因盗窃分赃不均,数次纠缠被告人索要赃款,并实施暴力威胁,拿走钱物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过错,是本案量刑的关键。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虽然孟广达心里对案件的结果已经有了预判,但是关乎人命,他觉得有必要听听大家的意见。

  “云乔,你怎么看?”方轶看向坐在沙发上吃冰激凌的云乔。

  “案情我大概听明白了。被害人顾传富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他在案发之前曾多次找被告人房云林要钱,并威胁不给钱就将房云林的全家杀掉,被告人房云林是在人身和财产受到双重威胁的情况才被迫将被害人杀害。

  因此,被害人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房云林故意杀人情有可原。所以我推测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应该会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很有可能会判被告人死缓。”云乔停下手中的小勺子,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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