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88章 触人的公牛(1)_《旧约》中的民俗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如果它又咬了绵羊或又伤了人,它就要被再割去左耳。如果它第三次咬了绵羊或伤了人,就要砍去它的右脚。如果它第四次咬了绵羊或伤了人,就要砍去它的左脚。如果它第五次咬了绵羊或伤了人,就要割掉它的尾巴。为此人们就把狗系在桩子上,从项圈的两面把它系紧系住。如果人们不这样做,那疯狗,或者那咬人不吠的狗,咬了绵羊伤了人,主人就必须按照蓄意杀人来赔偿”。一般认为,古波斯立法者在这个法令中处理恶狗时极其宽容;因为他在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极端惩罚之前,给了这个屡教不改的罪犯不下于五次的特别机会,让它改变自己的习性。

  在雅典,这个古代文明的中心,当其鼎盛时期有一个特别设立的法庭,用来审判伤害或杀死人的动物和无生命对象。法庭坐落于市政厅里,法官就是整个阿提卡的名义“君主”和四个独立的阿提卡部落的名义“君主”。因为市政厅很可能是雅典最古老的政治中心(如果我们不考虑恰好耸立在法庭背后,有着峻峭危崖和墙垛的卫城要塞的话),又因为上述名义上的部落君主取代了古代的部落君主,而古代部落君主在雅典居民推翻君主政权并采用共和政体之前曾经执政了很长时期,因而我们根据推想可以正确地判断,位于历史悠久的建筑物内并由这些威严的法官执掌的法庭,应当是相当古老的。而送到这里审判的案子的性质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结论,因为我们必须到居住在印度、非洲和西里伯斯蛮荒地带的未开化部落的原始审判中去寻找与之完全对应的事例。在雅典法庭的围栏里,罪犯不是男人和女人,而是动物和一些器具或石块投掷器、木头、铁块,它们砸在人头上并造成伤害,却不知道出自何人之手。我们并不了解法庭认定有罪的这些动物将受到何种待遇;但我们听说,落在男人或女人身上并导致他(她)死亡的无生命物体,将由部落头领“逐出”领地以作惩罚。每年,法庭都要把在卫城举行的宙斯节上杀死一头牛的斧子和刀子,放到坐在法官席上的法官们面前,庄严地审理它们的谋杀罪行;每年都要庄严地宣判、谴责它们有罪,并把它们投入海里。为了嘲笑雅典人对陪审团的激情,喜剧诗人阿里斯托芬在他的一部戏剧里描述了一个糊涂的陪审人遵循全套法律程式审判一只狗,原因是它偷窃并吃掉了一块干酪。

  这个着名场景的思想后来再次出现在拉辛的唯一喜剧《诉讼人》里,它可能是阿里斯托芬在法庭的旁观者中间消磨闲暇光阴时受到触动的,他暗中抱着取乐的心情去观察审判围在法庭栅栏里的狗、牛、驴,指控它们蓄意和恶毒地撕咬、抵触、踢踏,或以其他方式攻击了一

  请收藏:https://m.wrbet.org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