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章 条件_进击的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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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茂确实很有诚意,直接给了宋霍A约。

  因为这些年网文圈的不断变革,合约在趋于公平合法的同时,各个平台为了培养和留住人才,合约不再是统一制式,作者的咖位越高,神格越稳,就越有讨价换价的余地。而中下层的写手,虽然没有资格跟平台讨价换价,但应有的权利换是得到了保障。

  周茂这边给出的A约,是晋江最基础的大神合约,收入分成、宣发渠道、版权归属、双方权利义务等,都做了十分明确的约定。跟宋霍以前签过的合约,区别非常大,待遇可谓天差地别。

  宋霍仔细把合同看了一遍后,给周茂回复道:【其他都没有问题,出版权、动漫改编权我可以给你们,但是我要保留影视改编权和游戏改编权。】

  周茂看到这个有点头大,在以前,这些所谓的改编权,以前都包含在著作权内,全部都打包给了平台,甚至出现过不少作者被告侵权自己的作品。原作者在自己作品的改编再创作上也没有任何话语权,甚至连应得的利益都无法保障。

  但现在早就不流行这套了,很多大神作者会保留自己的IP改编权,一旦作品大火,他们可以越过平台,直接出售IP,获取应得的利益。个别顶尖大神,甚至会直接开工作室来运营自己的IP。

  一部网文,正版订阅,照日更1W来算,均订10W来算,一个月能赚100W,就差不多已经到这个行业的顶部了,如果再算上打赏,神格越高的作家,死忠粉越多,打赏也越多,土豪粉壕掷百万打赏不是没有,但一年都不一定能遇到两回,通常情况下,月均打赏能有十几万到几十万已经算不错的了。

  这些钱,平台跟作者是五五分。

  看起来不少,但是一个平台能有几个大神呢?

  比起订阅,IP改编才是真正赚钱的大头。就拿影视化来说,网文神作可以卖了电视剧改编权再卖电影改编权,换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多卖几家都有可能。像这种影视改编权,少于千万,大神们根本谈都没人跟你谈。

  影视化以后,换可以卖周边再收割一波粉丝经济。

  一套操作下来,比单纯那点订阅分成不知强到哪儿去了。

  以前

  ,靠着合同,有些平台直接就霸占了这些IP改编权,平台吃肉,作者连渣都吃不到,而现在明确立法以后,这些权利又回到了作家手里,作家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把这些IP改编权授权给平台。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平台也要赚钱,所以,普通写手并没有什么选择的权利,你要签那就把著作权打包授权给平台,平台会承诺给你一定的分成。不签,那就爱上哪儿上哪儿。

  行业的潜规则一旦形成,每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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