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_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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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陆一航联系,开委托书后,曹云才能介入和调查本案。

  陆一航选择了自辩,自辩是被告人一种选择。不需要被告人有任何法律经验,或者学识文凭。通常以民事案居多,在不多律师涉案中,极少有人会选择自辩。

  在刑事案中,除了庭辩之外,更重要是收集信息和证据。作为已经被司法控制的被告人,其自辩存在很大约束。同时自辩也是一种被告维护本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诸如遇见法援派遣的不尽责律师,或者是不合格的律师,被告可以当庭要求自辩。另外被告也有提出因律师不合格暂时终止庭审的权利。

  陆一航对本案已经了如指掌,李宝死亡现场和遗书证据由代理人魏君收集交给陆一航。一旦嫌疑人决定自辩后,其在看守所能获得更大的由自。即使是这样,每天电话通话时间和次数都有限制,访客次数和时间也有限制。

  曹云陪同魏君给陆一航送资料,期间说明自辩的特点。通常是找不到比较合适的律师才会考虑自辩。陆一航却将本案当作一个挑战,他知道自己无罪,一个无罪的人能不能通过自辩来洗刷自己的清白呢?

  因司法人员违法的严重性,原本负责小石案的检控官司马落,和王磊调动了工作。由王磊负责小石案,由司马落负责陆一航案。由于陆一航被捕,小石案就落在了曹云身上。曹云原本想给魏君一个锻炼的机会,但是白茹反对这个提议,白茹必须考虑自己面子问题。自己对反自杀联盟的承诺是不是尽力了。陆一航小有名气,即使输了还能解释的过去。魏君就一菜鸟,即使赢下官司,大家也不会感受到白茹的诚意。

  既然如此曹云只能接下了小石案。

  在精心准备后,小石案开庭。

  ……

  开庭走流程,先由王磊说明小石案的情况,小花跳楼,小石起哄,小山板砖拍小石。

  王磊:“根据司法实验报告,呈堂的第一证物表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小花是不可能听清楚小石起哄的话语。并且因为视觉角度很小,小花根本不可能辨认楼下看热闹人群的肢体动作。根据监控显示,小山和小石说了一些话,小山挤出人群,拿到路边的板砖,回到人群内圈,将板砖拍在小石的后脑上,这个过程长达十二秒,可以排除小石激动伤人的情绪。很显然小山是有目的的攻击小石。”

  王磊:“根据警方口供,小山承认自己对小石的言语非常恼火,因此基本上排除了为了拯救小花攻击小石的情绪。所以事实上是小石惹恼了小山,才导致小山攻击了小石。所以检方指控小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控方说明完自己观点,由辩方阐述观点。

  曹云:“大家好,我是被告小山的律师曹云。我们首先先了解下控方提出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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