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七章 新的一年_纵横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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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队进行分配;对于分配后的住房,只收取象征性的、近乎无偿使用的低租金。这种住房制度通常被概括为“国家统包住房投资建设,以实物形式向职工分配并近乎无偿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在上述住房制度下,不仅住房建设投资“有去无回”,不能循环和周转,而且收取的低租金不够支付住房的日常维修和管理费用,住房建设以及维修和管理成了国家的沉重包袱,职工对住房形成“等、靠、要”的观念,抑制了个人对住房的投入,城镇住房紧张问题日益突出。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问题开始引起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七八年九月,邓小平提出:解决住宅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比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八零年四月,邓小平在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中,指出了城镇住房体制的基本走向。邓小平的讲话打破了传统的住房公有制、福利制观点,描绘出了住房新制度的基本蓝图。八零年六月,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私人建房、买房、拥有自己的住宅,不仅新建住宅可以出售,现有住宅也可以出售。从此拉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随着二十多年的发展,从九八年开始,随着把住宅业培养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制度改革,以及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贯彻落实,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全国城镇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各项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纷纷出台,住房建设加快,住房金融快速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开始活跃。四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指出“为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把住宅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要求:一要提高对住房信贷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加大住房信贷投入;三要扩大住房信贷业务范围;四要大力促进住房消费;五要积极支持普通住房建设;六要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规定“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住房(包括建房与购房)自营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均可在资产负债比例要求的范围内发放住房贷款。”七月,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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