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83章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3)_《旧约》中的民俗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如果喝了奶,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以吃肉。汤里煮过的肉,必须首先吃掉,然后可以吃烤肉,吃过肉以后十二小时内不可喝牛奶,而在喝牛奶之前还要进一点盐和水。如果手头没有取自盐渍地的盐,可以代之以喝一点血。该规则有一个例外是为小孩、最近施行过割礼的男孩和女孩、分娩前不久的产妇以及病人设立的。这些人可以同时吃肉和喝奶,并被称为辟托利克。如果其他人破了这个规矩,他要被狠狠鞭打一顿”。在英属东非的游牧民族苏克人当中,禁止在同一天里吃奶和肉。虽然报道苏克人和南迪人有这方面规矩的作者没有说及这条禁忌的理由,但是上述部落之间的相似现象促使我们设想,在苏克人和南迪人当中,禁止同时食用肉和奶的目的极可能也是担心这两样东西在食用者肚子里接触,即使没有造成奶牛死亡,也会危害奶牛。

  虽然不那么严格,犹太人直至今日还同样遵守将肉与奶分开的规矩。

  一个犹太人吃过肉或肉汤后,在一小时内不可尝食奶酪或其他奶制品;谨守规矩的人会把禁忌时间延长到六小时。而且,肉和奶要仔细分开。分别为它们备不同的容器,每种做一个特殊标记,用来装奶的容器不可用来盛肉。还要备两套刀,一套切肉,一套切奶酪和鱼。此外,肉和奶不可在炉子上一同烧煮,也不可同时放在桌子上;甚至桌布也必须有所不同。如果家里太穷,没有两块桌布,他们至少在吃过肉之后要把他们唯一的桌布洗干净再铺上去,然后再把奶放上去。这些被精明的犹太教教士添加上种种巧妙特征的规则,据称都起源于“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这一诫条;而根据本章汇集的所有证据,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这些规则和正在讨论的这条诫律,不是犹太人世代流传下来的共同遗产的一部分,须知,他们的祖先是流浪的牧人,主要靠自己放牧的牲口的奶维持生活,并且像现代非洲游牧部落一样,总是担心奶的供给会减少。

  然而,奶受到肉的污染不是非洲游牧部落为了自己牲畜的利益而极力反对、因而寻求以饮食规矩来保护它们的唯一危险。他们同样十分注意不让牛奶受到蔬菜的污染。他们力戒在同一时间里既喝牛奶又吃蔬菜,因为他们相信这两样东西在他们肚子里混合在一起就会以某种方式危害畜群。比如在安科尔地区的游牧民族巴希马人当中,“氏族里任何一个成员在吃过一顿蔬菜后必须禁食几个月牛奶,才可以再吃各种蔬菜,如豌豆、蚕豆、甘薯。如果有人饿得实在不行吃了一些蔬菜,他必须在吃过之后禁食一段时间。有时候他想吃一些大蕉,但甚至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必须禁食十至十二小时才可以喝牛奶。他

  请收藏:https://m.wrbet.org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