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91章 触人的公牛(4)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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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母猪撕坏了一个男孩的脸和手臂,根据“以牙还牙”的原则,被判同样致其残疾,然后处以绞刑。罪犯穿着背心、衬裤,带着手套,头上套着人的面具,外表完全像一个普通犯人,被带到执行地。执行死刑要给刽子手十个苏、十个第纳尔,还要给他一付手套,让他在履行其专门职责时不弄脏双手。有时候,对动物执行死刑的花费要昂贵得多。这里有一张清单,记载着1403年在巴黎附近的缪兰处死一只吃掉小孩的母猪的费用:支付囚禁期间之费用……6个苏以及,支付遵循法警和国王的检察官之命令和要求从巴黎前来缪兰以完成上述执行之刽子手之费用……54个苏以及,支付运送罪犯至执行地之二轮货车费用……6个苏以及,支付捆绑并固定罪犯之绳索费用……2个苏并8第纳尔以及,支付手套费用……2个第纳尔又如1266年,巴黎附近的冯特奈奥罗斯烧死一只母猪,罪名是它吃掉了一个小孩;将其处死的命令由圣热内维埃夫修道院法庭的官员宣布。

  虽然许多母猪似乎经常受到法律的最严重惩罚,但它们无论如何都不是受到此类惩罚的唯一动物。据蒙特巴的地方法官说,1389年在第戎审判过一匹马,它因为致死一人而被判死刑。其次,1499年在博韦附近伯乌帕尔的西多会修道院当局判处一头公牛“上绞架,直到吊死为止”,原因是它“在修道院附属的科洛耶贵族领地里狂暴地杀死了一个年约十四或十五岁的男孩”。另一次,1314年莫伊西地方有一个农夫走失了一头疯牛。疯牛把一个人顶触得相当危重,只拖延了几个小时就死了。得知这一事件后,瓦卢瓦伯爵查理命令抓住这头牛并将其送去审判。事情就此照办。伯爵的官员们收集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得到了证人的宣誓书,拟就了疯牛的罪状,据此该牛被判死刑,并应当吊死在莫伊西教堂的绞架上。后来,有人向议会提出了对伯爵官员的判决的申诉;但议会驳回了申诉,裁定牛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虽然瓦卢瓦伯爵干预此事也超越了他的权限。晚至1697年还有一匹母马被艾克斯城议会判处火刑。

  1474年在巴塞尔有一只老公鸡被判有罪,因为它下了一个蛋。原告律师证明,这只公鸡蛋由于混入了某种魔法制剂而价值无比;一个魔法家想拥有一只公鸡蛋胜过拥有一块点金石;撒旦在异教土地上雇佣女巫孵化这样的鸡蛋,从里面生出对基督徒最有害的动物。这些事实非常明显和众所皆知,难以否认。因此替拘押的被告作辩护的那个律师也不打算与之争辩。他完全承认对其当事人行为的指控,他只是发问,从其当事人下了一个蛋这件事中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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