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91章 触人的公牛(4)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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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看来也会因为它们所做的坏事而受到惩罚。1685年,南特敕令撤销以后,拉罗谢尔的新教教堂被判拆毁,但是教堂的钟,也许因为其价值,逃过一劫。然而,为了让它为自己曾催促异教徒去祈祷之罪行赎罪,判决先将其施鞭刑,然后再将其埋葬并挖出,用这个过程来象征钟经过天主教徒之手获得了新生。之后,对其进行教义盘问,并强制其改变信仰和作出保证再也不重新犯罪。

  在经过充分而体面的改过自新以后,钟就得到了净化、接受了施洗,然后转交给——或者不如说是卖给了——圣巴多罗麦教区。可是当主管者将转售钟的账单交给教区当局时,他们却拒绝支付钱款,声称此钟只是近来才皈依天主教,他们希望利用国王刚批准的法律,因为上面写着允许所有新皈依教徒有三年宽限时间来还清他们的欠款。

  在英国法律中,直到将近19世纪中期,在“供神物”习俗的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同样的古代观念方式的一种遗迹。这是不成文法的一条法则。不仅咬死过人的走兽,而且任何导致人死亡的无生命对象,比如碾死人的马车车轮,或者压死人的树,都算是“供神物”,由于是“供神物”的缘故,这个对象即被国王没收并出售,用来接济穷人。因此,在所有对杀人事件的起诉中,杀人器具往往由大陪审团估价,以便将出售所得的金钱转交给国王或他指定的人,由他来用于敬神活动。实际上,所有的“供神物”最终都被视为只是给国王的罚没物。从这个观点看,它们是很不受欢迎的,后来的陪审团在法官默许下往往找一些与杀人事件有关的微不足道的东西及某件东西的一部分,来抵充罚没物。直到1846年,才有法令彻底废除了这一原始未开化的古怪遗习。但它在法庭里沿袭的时间如此长久,这当然证明了在有些法律理论家的前进道路上有一块绊脚石,这些专家曾试图把英国法律的所有法规都归结为自然理性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却几乎不知道那一层薄薄的现代法律和文明之下是愚昧、野蛮和迷信的危险的无底深渊。因此布莱克斯通推测,没收致人死亡的工具,其最初的意图是为偶然死亡者的灵魂筹得举办追荐弥撒的经费;他由此认为“供神物”严格说应当交给教会而不是交给国王。哲学家里德指出,这个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那个动物或那个作为工具杀死了人的物品,而是“启示人们认识人的生命是神圣的”。

  爱德华·泰勒颇为可信地推测了“供神物”习俗以及因为动物或其他对象伤害人而对它们进行惩罚的所有习俗。他的根据来自导致未开化民做出如下举动的同样的原始冲动,即当有人被石头绊倒时,他就会去啃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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