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67章 障碍_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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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人在幼年往往学习成绩不良、逃学、被开除、漫游、反复饮酒、性放荡、说谎、破坏公物、偷窃、违纪、对抗长者、攻击人等表现。成长后情感肤浅而冷酷,脾气暴躁,自我控制不良,对人不坦率,缺乏责任感,与人格格不入;法纪功能较差,行为受本能欲望、偶然动机和情感冲动所驱使,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性;自私自利,自我评价过高,狂热但不动人的行为;对挫折的耐受力差,遇到失利则推诿于客观或者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开脱,或引起反应状态;缺乏计划性和目的性,经常更换职务;缺乏良知,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觉知;缺乏悔恨感与羞惭,不能吸取经验教训;多种形式的犯罪,趋向伴发药物或乙醇滥用。

  此类人一般不情愿寻求医生帮助,因此门诊极为少见,他们往往违犯社会法纪而被监禁或投入劳教。有时他们被迫来就诊,其实大多表现紧张、抑郁、认为周围对他歧视、遭人憎恨。这种认知和情绪状态可迁延下去,甚至到成年(成年后期)违纪行为减少时亦如此,他们与家庭、朋友、配偶(女伴)不能保持长久、亲密而忠实的关系,两性关系混乱,经常更换婚姻关系,对子女不闻不问。

  反社会人格障碍与表演型人格障碍有较多重叠,他们均具有情感肤浅、情绪不稳定、高度利己主义等特点(Lion,1980)[5]。近年来关于反社会人格、表演型人格和癔症三者间关系引起精神病学家和人类学家的关注。Robins(1966)发现行为指导所咨询的反社会人格女孩到成年时诊断为癔症。Guze等(1971)报告相当多的癔症个人史中有反社会行为,其家族中亦有较高的反社会行为或违纪者。Guze(1920)注意到妇女癔症和社会病态之间高度相关。Carethers(1975)提出“精神病态和癔症”假说,他认为在同样基础上,男性发展为精神病态,妇女则导致癔症。Lilonfield(1986)推断,表演型人格是基础并起媒介作用,如为男性则发展为反社会行为,如为女性则发展为癔症。

  叶子也问道:“那么郭教授这些人可以经过治疗,改善病情吗?还有就是根据什么来判断他们是有这类病情的呢?”

  郭教授继续说道:“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诊断是不难的,受人称赞的12种诊断标准项目太多,不易掌握。Mccord等(1956)的概括比较简洁,他指出这类人的特点是违法观念较差,行为受原始欲望所驱使,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性,甚少感到羞惭,并且情感是歪曲的等。Ziskind(1982)对社会病态提出5条诊断标准和5条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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