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84章 送葬时剃发割身(1)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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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狮身大秃鹰,它们的脖颈和头顶是光秃的,并覆盖着绒毛,这个特点是一般的鹰所没有的。甚至在犹大国必为巴比伦征服的这些预言应验之后,先知以西结还能在流放中写下:他们“要用麻布束腰,被战兢所盖,各人脸上羞愧,头上光秃”。

  割划身体和剃掉头发以表悲悼的类似习俗,看来是犹太人和他的邻邦非利士人和摩押人所共有的。比如,耶利米说,“迦萨成了光秃,平原中所剩的亚实基伦归于无有。你用刀划身,要到几时呢?”接着,这位先知在说到摩押国的荒芜时宣布:“各人头上光秃,胡须剪短,手有划伤,腰束麻布。在摩押的各房顶上和街市上,处处有人哀哭”。以赛亚表示了同样的意思:“摩押人因尼波和米底巴哀号,各人头上光秃,胡须剃净。他们在街市上都腰束麻布,在房顶上和宽阔处俱各哀号,眼泪汪汪。”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色列人在送葬时长期实践、并无反感的这些礼仪被看成了野蛮和不开化,因此在犹太王国末期和巴比伦囚掳期间制定的法典中它们就被禁止了。

  比如,公元前621年,大约离后来的巴比伦征服还有一代人时间,在耶路撒冷颁布的申命改革律法书中,我们读到:“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在这里,该禁令的依据是以色列作为耶和华的特选子民占有特殊的宗教地位,以色列民族被规劝,要通过禁止某些过分的送葬形式来使自己鹤立鸡群,而他们至今仍沉迷于这些仪式,毫无罪孽感,周围的异教民族也还在奉行这种习俗。据此我们可以判断,这一改革来源于思想感情的逐渐细腻,对此类过分示哀的表现出现了反感,将它看作是与良好趣味又与人性相抵触的。但是改革者照例给其戒律披上一件宗教的外衣,这不是出于任何审慎的政治考虑,而仅仅为了适应当时的各种思想,他不可能考虑对人的行为的其他极端制裁,而只能靠人们对神的恐惧。

  在形成于放逐期间或其后的《利未记》里,类似的预言重复了多次。

  “头的周围不可剃,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不可为死人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但是立法人看来觉得靠大笔一挥想根除在公众脑子里根深蒂固、并且长期以来被认为没有任何罪恶的习俗并不容易。因为不久以后,他似乎对全体人民革除他们的送葬旧风俗失去了信心,就坚持要求至少祭司必须绝对戒除这种风俗:“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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